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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乡医保卡

    信息发布者:陈瑞华
    2017-10-10 21:33:08   转载

    城乡医保卡


    10月1日起于都启用城乡居民新医保卡,请相互转告并及时领取

    2017-09-22 于都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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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致城乡居民的一封信


    尊敬的城乡居民:


    您们好!


    因城乡居民医保系统工作的整合,决定给每位城乡居民制作医保卡,现卡已制好,于 9月29日前会陆续发放到位,请您们及时到村(居)委会领取,并签字认领,从2017年10月1日起居民看病启用新医保卡,一人一卡,刷卡就医,即时结算。同时请注意以下事项:



    1、此次发的医保卡免费,以后遗失补卡凭身份证、医保缴费收据,到乡镇医保所填写遗失补卡申请表盖章后在医保局办理,并且付费成本价每张10元。


    2、 异地住院基本医疗保险部分不再拿回当地报销:


    (1)、市外省内就医的流程:患者持双向转诊单、城乡居民医保卡、参保发票至人民医院牙科旁医保局综合业大厅办理临时卡,开通刷卡权限,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返回参保地(人民医院牙科旁医保局综合业大厅)换回医保卡。


    (2)、省外就医流程:患者持双向转诊单、社会保障卡、参保发票至长征广场工会大厦一楼医保大厅办理就医数据上传和备案,在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3)、市外省内和省外就医费用,达到大病保险的起付线10万以上部分的费用(全年累计),到乡镇医保所申报大病保险,医保所收集资料后统一报送医保局报销。

     

    3、严禁医保卡转借他人使用,一经发现将依法从严查处。


    4、原城镇居民和贫困人员医保卡可继续使用,原新农合卡从10月1日起停止使用。


    5、城乡居民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开药、普通门诊就医必须凭新医保卡。


    6、门诊统筹2017年每人100元,40元在乡镇卫生院统筹使用,60元家庭共享在定点村卫生所(社区诊所)使用。


    温馨提示:2018年医保征缴工作时间为2017年11月下旬至次年2月28日。请各位城乡居民带上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参保。

      

    于都县医疗保险管理局

    2017年9月21日

    微信图片_20171007215512.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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